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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及修正重點

114年「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及修正重點

一、本計畫申請作業及114年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114年辦理5次審查會議,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3個月,備文檢送申請資料至本署委託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各次審查會議收件截止時間如下:

       1、第1次:113年10月15日。

       2、第2次:113年12月16日。

       3、第3次:114年2月14日。

       4、第4次:114年4月15日。

       5、第5次:114年6月16日。

    (二)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請正本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正本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3、應檢附文件:資料檢核表、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線上登錄案件資訊頁(核章)。

       4、地方政府應就所屬學校報送之資料檢核表進行初審,並檢附申請案件彙整表。

    (三)為保障出訪人員之安全,申請本計畫應編列保險費,每一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萬元。

二、如有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電話:04-7232105)蔡小姐(分機1967)或董小姐(分機197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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