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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技術學院104學年度海院盃系際排球錦標賽

一、比賽日期:104年11月25日。(週三,中午12:20~17:00)
二、比賽地點:士林校區排球場。
三、參賽對象:本校學生,以系為單位報名,每系男、女各二隊。
四、競賽規則及制度:
(一)、比賽採單淘汰決賽制。
(二)、比賽以一局25分,12分換場,每局比賽先達25分者為勝。
(三)、比賽時間前10分鐘請各隊隊長至紀錄台領取比賽紀錄單,填妥出賽名單後即提交大會,至比賽時間仍未提出出場名單者以棄權論。
(四)、每局比賽可要求1次暫停,6次換人機會(球員對換)。
(五)、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六)、比賽遇有爭議,本辦法已有規定者,依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不明時,由體育室召集裁判會議審定之。
五、一般規定事項: 
(一)、所有參賽選手均需穿著運動服裝,違者以棄權論。
(二)、參加比賽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未帶學生證及報名表上未報名者,不准參賽。
(三)、參賽人員抽籤未到與逾規定五分鐘不出場者,作棄權論。
(四)、因天氣關係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比賽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利。1.延後、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2.更改賽制;3.取消比賽。
(五)、參賽人員均需配合紀錄台調配擔任裁判及記分員,出賽時間以公假論。
六、獎 勵:錄取男、女子組前三名。
(一)、各組取冠、亞、季軍各一名,頒發錦旗及獎助金。
(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1000元)
(二)、凡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停止其比賽外,並按校規議處。
七、申 訴:競賽後一小時內提出申訴,經由班導師簽字,交審判委員會,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判。比賽現場一律不接受口頭抗議。
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室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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