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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Transgender)學生運動員 參與 113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試辦實施計畫

跨性別(Transgender)學生運動員參與11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試辦實施計畫

(一) 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賽組別認定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由教育部聘 任具相關專業之專家學者組成,辦理參賽組別認定審查工作。

(二) 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

(三) 跨性別:本實施計畫的「跨性別」係指其自身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生理性別有差異者,無論在青春期前、後,或是否接受過任何醫學手段介入。

(四) 成年:以申請日為基準,年齡已滿 18 歲。

(五) 未成年:以申請日為基準,年齡未滿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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