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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一、學校:指依法令設立之公私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矯 正學校及軍警校院。

二、學生:指在學校有學籍或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三、運動競技:指為展現個人或團體之運動技術或能力,以 創造優異運動成績為目的所舉辦之體育運動競賽。

四、運動表演:指個人或團體,藉由展現運動本身之技巧、 技術或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欣賞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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