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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補助高級中學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113年補助高級中學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一、目    的: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政府合理照顧退役之運動選手, 提供優秀運動選手就業機會之政策,針對高級中學及大專校院,其運動代表 隊著有優異績效者,透過增加訓練所需協助教練人力,達成發掘及培植優秀 運動選手之目的。

二、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本署預算及辦理成效 進行調整,補助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對象及申請學校資格:

(1) 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其運動代表隊近3年著有優異績效者(參考本計畫第十點第一項-1)。

(2) 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其配合政府四級競技運動發展銜接政策,且其運動代表隊近三年著有優異績效者(參考本計畫第十點第一項-2)。

(3) 已受本署其他增聘教練計畫補助經費者,同一學校同一種類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4)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地方政府)主管之學校,如提出申請時,該縣市所屬各級學校設有體育班者其依國民體育法聘任比率未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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