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適用賽事名單及經費申請表
111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適用賽事名單及經費申請表
一、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參與或觀賞各級主管機關公告之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者,
學校於競技或表演之日一個月前,得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費用補助。
三、如有申請需求之學校,請依補助辦法向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若有申請問題,
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紓困振興辦公室專員:
| (一)柳家揚先生:02-8771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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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信箱:b567@mail.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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