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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適用賽事名單及經費申請表

111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適用賽事名單及經費申請表

一、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參與或觀賞各級主管機關公告之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者,
    學校於競技或表演之日一個月前,得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費用補助。

三、如有申請需求之學校,請依補助辦法向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若有申請問題,
    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紓困振興辦公室專員:

    (一)柳家揚先生:02-87711732
(一)柳家揚先生:02-87711732

    (二)電子信箱:b567@mail.sa.gov.tw

 

  • 詳細資訊請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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