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健美錦標賽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健美錦標賽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
三、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六),共計 1 天。
四、比賽地點:二二八和平公園露天音樂台(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 105 號)。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採郵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 郵戳為憑)。報名表正本併同運動員在學證明及競賽代辦費於相同時間前以限 時掛號郵寄。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運動健康科學系 連絡人:張子恆 秘書 3 地址:11153 臺北市士林 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 電話:02-2871-8288 轉 6420 電子信箱: kanpai6406@gmail.com。 賽務洽詢 LINE ID:ctbbf_official,中華民國健美健身協會 郭秘書
六、技術會議:會議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 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9 時 30 分,二二八和平 公園露 天音樂台(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 105 號)舉行。
(二)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 異議,如非領 隊、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 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 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運動員報到暨身高、過磅時間及地點: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五)下午 17 時至 19 時, 運動員身 高、過磅時須繳驗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過磅地點於二二八和平公園露天 音樂台;地址:臺北市中正 區懷寧街 105 號 (如上述時間無法配合者可於 11 月 20 日(六) 早上 8 時 30 分至 9 點在比賽現場 補磅)。
(二)開幕時間:民國 110年11月20日(六)上午 9 時 30 分舉行,敬請全體參賽運動員屆時參加開幕典禮。
(三)比賽時間:開幕典禮完即進行各量級比賽。
(四)裁判:由大會聘請國家級以上的裁判員擔任裁判,競賽相關行政業務由省(市)級、縣(市) 級裁判員擔 任之;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20 日(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舉行裁判會議。
(五)參賽隊員必須攜帶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運動員在學證明(民國 110 年 9 月 22 日以後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得出場比 賽;未報名之運動員均不得參加 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比賽資格並報 請有關單位議處。
(六)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七)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如對裁判判決有異 議,須依本規程 第十七條「申訴」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八)比賽時間,選手可參考秩序冊比賽項目依序準備,並依照現場工作人員指示至熱身區 與報到準備區等 候,比賽前 15 分鐘選手需到報到處就位,若個人離開比賽會場走道經 現場工作人員唱名或叫號三次未到 者視同放棄比賽權益。
(九)男子運動員必須穿著乾淨無不雅之健美褲,禁止穿短褲或內褲。
(十)女子運動員必須穿著無不雅之比基尼健美衣褲。
(十一)為維護場地清潔,參賽運動員當比賽日禁止在場地內使用膚色劑或嬰兒油等油脂類 塗抹劑,經帶隊 裁判制止無效後,報請裁判長取消競賽資格,膚色劑請依照 IFBB 國際 健美健身總會國際賽程標準辦理(不 油、不掉色、無亮粉即可)。
(十二)大會不提供熱身器材,另請選手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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