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為執行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規定,並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發展學校運動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補助運動團隊之運動種類:
(一)第一級:本部體育署(1)個人
(2)團體
(3)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帕運)、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聽障奧)或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特奧)競賽種類。
(二)第二級:前款以外之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亞奧運)或世界運動會(以下簡稱世運會)常設性競賽種類。
(三)第三級:1.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承認之非亞奧運運動種類。2.民俗體育活動項目。
四、申請作業:申請時間: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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