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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4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4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本聯賽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40025027號函核定辦理。
貳、宗 旨:健全大專校院棒球運動組織,提升校際棒球運動水準,促進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蓬勃發展。
參、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共同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處、新竹市政府、嘉義市體育處、嘉義縣議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新竹市立體育場、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
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市體育處、
桃園市體育處、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臺中市體育處、雲林縣體育處、
嘉義縣體育處、高雄市體育處、臺北市棒球協會、
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臺中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嘉義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輔仁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國立高雄大學、遠東科技大學、國立政治大學、
萬能科技大學、國立臺灣大學、東海大學、中國文化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國立體育大學、高苑科技大學。

肆、球員註冊及報名:
一、日期:自民國104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0月1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手續:採網路線上註冊及報名一次作業,參賽單位於註冊期間輸入所屬學校帳號、密碼,即可進入系統開始進行網路註冊,並列印職隊員清冊同時依規定名額報名後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以掛號郵寄大專體總活動組收,始完成球員註冊及報名手續(請將註冊表及報名表各乙份寄回)。
三、球員註冊資格請依據本規程第柒條規定辦理,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則該球員視同未完成註冊。
四、每隊可報領隊1名,總教練1名,教練4名,管理1名(隊職員之中至少要有1名是學校教職員工),運動防護員1名;隊員(含隊長)公開組30名,一般組24名。
五、費用:每隊繳交競賽活動費新台幣3,000元整(請用郵局匯票,抬頭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六、大專體總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89〉朱崙街20號13樓。
電話:(02)2771-0300
傳真:(02)2771-0305
網址:www.ctusf.org.tw
電子信箱:ctusf11@mail.ctusf.org.tw
伍、比賽日期、地點:
一、預賽:
(一)公開男生組第一級:104年12月1日起假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桃園市青埔棒球場、雲林斗六棒球場、嘉義市棒球場及嘉義縣棒球場舉行。
(二)公開男生組第二級:104年11月底起假大同技術學院太保校區棒球場及國立高雄大學棒球場舉行。
(三)公開女生組:依報名情況於各分區辦理。
(四)一般組:104年11月中旬起於各分區舉行。
縣、市名稱 第一區 第二區 第三區 第四區
基隆市 桃園市 苗栗縣 嘉義縣、市
臺北市 新竹縣、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新北市 彰化縣 高雄市
宜蘭縣 南投縣 屏東縣
花蓮縣 雲林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第一區:廖文男老師(臺北市立大學)
第二區:黃杉楹老師(國立交通大學)
第三區:張敬堂老師(東海大學)
第四區:游正忠老師(高苑科技大學)
二、複、決賽:
(一)公開男生組第一級於105年01月起假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新北市立新莊棒球場或天母棒球場等舉行(配合電視轉播)。
(二)公開男生組第二級於105年03月起假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國立高雄大學或大同技術學院太保校區棒球場等舉行。
(三) 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全國總決賽於105年03月起假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及國立交通大學棒球場等舉行。
陸、參加單位:
一、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每組限報名參賽壹隊。
柒、參賽資格:
一、 選手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均應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空中補校生、進修補校生、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二)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二、 教練資格:公開男生組第一級之參賽單位登錄為教練《含總教練》資格限制,應持有B級教練證照以上之證照。
三、競賽分組:公開男生組第一級、公開男生組第二級、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
(一)公開男生組:
1、第一級參賽資格(以16隊為限):
103學年度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聯賽取得公開組第一級參賽資格之隊伍。
【註】報名截止後,如遇報名隊數不足時,由次一級名次依據上學年度挑戰賽成績遞補。
2、第二級參賽資格:
○1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學生或運動績優生。
○2開放參賽。
(二)公開女生組:開放參賽。
(三)一般組:限一般系所學生參賽。
〈附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一般組:
1、曾參加高中棒球聯賽硬式木棒組獲前24強球隊之球員及鋁棒組獲前16強球隊之球員。
2、曾就讀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
3、體育系所之學生、具備教育部甄審、甄試輔導升學、申請入學時簡章明訂體育加分者及各校單獨招考之運動績優生。
4、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公開組資格者。
5、曾具社會甲組球員資格者。
6、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之國家代表隊者。唯未具本款上述1至4項之身心障礙國家代表隊者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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