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應用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訓練,培育競技運動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運動科學,指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營養學、運動醫學及體能訓練方法學中,具有應用性及實務性並提升競技運動成績之科學。
三、專科以上學校及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公私立機構、體育運動學術團體及法人(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前項體育運動學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於內政部立案,且以研究體育運動之學理及技術等相關學術為宗旨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