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設定:(短期1-2年,中期3-4年,長期5年以上)
(一) 短期目標:成立賽事轉播與推廣團隊招生管道、建置基礎賽事轉播與 推廣器材與軟體、具備賽事推廣能力以及進行模擬賽事轉播。
(二) 中期目標:成立轉播團隊或課外活動社團、完善賽事轉播與推廣器材 與軟體、開設運動傳播相關課程(2堂-4堂)以及執行賽事轉播與推廣。
(三) 長期目標:強化賽事轉播與推廣能力、建置運動傳播微學分學程以及 朝向成立運動傳播相關學程或學系。
二、本要點所稱運動傳播人才,指由學校就前點科、系、所學生予以培育,就下列賽事進行轉播者:
(一)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三)教育部核定辦理之各級學校運動聯賽。
(四)其他教育部核定辦理之賽事。
三、學校申請補助,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申請補助之期間,為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二)前款申請,應擬具計畫書,逕向本署提出;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如附件):
1.目標設定。
2.學校現況分析。
3.預計發展轉播之運動種類。
4.上一學年度培育運動轉播關鍵績效指標及賽事推廣績效指標。
5.賽事轉播人才培育規劃。
6.賽事推廣人才培育規劃。
7.轉播設備配置圖。
8.執行期程。
9.預定進度。
10.預期成效說明。
11.經費預算。
12.相關檢附資料。
(三)申請補助,以三個運動種類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