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機關:教育部
二、協辦機關與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全國各大專校院、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 總會排球委員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及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
三、比賽日期:
(一)、預賽: (1)公開組第一級:自民國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起至民國111年12月25日(星期日)止, (2)公開組第二級、一般組:自民國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起至民國111年12月18日(星期日)止
(二)、複決賽:自民國112年2月18日(星期六)起至民國112年5月31日(星期三)止
四、比賽地點:預、複賽場地之安排由主(承)辦單位或各分組參賽隊伍協調之,比賽地點假各參加比賽學校且具有場地設備完善與安全狀況佳之學校為優先,有意擔任主場學校依據附件 二「協辦學校場地意願調查表」填妥資料並於競賽抽籤暨技術會議中提出申請;必要 時可於各縣市政府所轄之公共球場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