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0學年度運動攀登錦標賽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敏實科技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攀岩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六)起至 11 月 28 日(星期日)止,共計 2 天。
五、比賽地點:敏實科技大學樂卡斯園區攀岩場(30740 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 1 號)。
六、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採網路報名 https://forms.gle/g3SttD2rJyRi8BcD7 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切結書(附件 一)、
運動員在學證明及競賽代辦費以掛號郵寄,始為有效完成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 名)。
(二)郵寄地址: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連絡人:行政組蘇彥銘組長
地址: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3 電話:02-2771-0300 轉 31
(三)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後請併同運動員在學證明(民國110年9月13日以後學校正式出具之在學證明)
或學生證影本(學生證須加蓋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若於報名期限內,無法取得 證明者,
請於比賽當日時繳交)及競賽代辦費(以郵局匯票繳交,匯票抬頭請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以掛號寄達 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大專體育 總會蘇彥銘組長收,
信封請標註「大專攀登錦標賽報名表」,逾時恕不受理。
2.報名資料內容缺件(未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及相關證件不齊者)或未按 規定時間及方式完 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報名成功。
(四)報名限制:個人組每(校)隊每組限報 5 名。
(五)競賽代辦費:
1.每人每項目新臺幣 300 元整,同時報名兩項 500 元整。
2.競賽代辦費一律以郵局匯票方式繳交;受款人抬頭請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 會」。
(六)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敏實科技大學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
途。
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舉行,請各參賽單位穿著整 齊運動服準時參加(視疫情狀況決定是否舉行)。
(二)閉幕典禮: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8 日(星期日)賽後立即舉行。
(三)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且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含選手隔 離區與裁判區),
比賽已結束之選手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四)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五)運動員應提前 20 分鐘到場,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逾時依國際攀登運動規則規定辦理, 以大會時間為
準)。
(六)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參賽運動員必須攜帶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運動員在學證明(民國 110 年 9 月 13 日以
後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得出場 比賽;如選手證遺失請於出賽前
速至競賽組辦理補證手續;未報名之運動員均不得參 加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
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八)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九)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須確認無特殊疾病、不受劇烈運動比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