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運動社團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經費原則
壹、依 據:本原則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40726 號函備查。
貳、補助對象:凡各大專校院核可之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請,不包含教職員組、社會組、高中
              組、國中組、國小組。
    一、 活動主題符合普及校園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者。
    二、 舉辦一種類之運動種類有五校以上(含五校)參加者。
    三、 舉辦二種以上(含二種)運動種類每種類有四校以上(含四校)參加者。
    四、 為顧及城鄉差距,花東及離島地區學校舉辦運動種類有一種以上(含一種)有兩校五隊以上(含五隊)參加者。
參、 補助額度:
    一、 經審查符合前述條件之申請案,依所舉辦體育活動性質之場地、器材、裁判等經常門所需費用,核給補助。
    二、 申請案件之活動內容凡設有女子組別者得酌予增加補助。
    三、 每件申請案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伍萬元(含)為原則,視當年度申請案件多寡,得酌予增減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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