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運動發展基金輔導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計畫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積極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與改善運動訓練環境,以長期有計畫之發掘及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指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及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二)申請單位:
1.體育專業之大專校院。
2.大專校院設有體育運動系所且培養優秀競技運動人才為目的者。
3.大專校院培訓經本部核定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且屬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優秀競技運動人才者。
4.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三)受補助單位:指前款申請單位而經本部審查核定補助者。
請於108年11月30日前依說明事項提報申請資料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