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國競走公開賽競賽規程

2015全國競走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推展競走運動,提升競走技術水準,培養競走人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國立體育大學
四、競賽日期: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
五、競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六、參加組別:1.公開男子組20公里 2.公開女子組20公里
3.高中男子組10公里 4.高中女子組10公里 5.國中男子組5公里 6.國中女子組 5公里
7.國小男子組3公里 8.國小女子組 3公里
七、參加資格:
(一)公開組可自由參加(須年滿15歲以上即89年11月28日以前出生。)
(二)高中、國中、國小組須依所屬組別以就讀學校報名參加。
(三)選手必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10月12日起至10月28日止,請至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網站報名。網址:cttfa.org.tw
(二)報名費:1.每人200元(含保險),請利用郵局劃撥,並於劃撥單上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劃撥帳戶:10285863,戶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若遲於10月28日劃撥者,則每位選手報名費增為300元。
九、獎勵辦法:
(一)各項目比賽前六名頒發獎金,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前八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本比賽將列為國際性比賽選拔依據。
(三)獎金:(以新台幣發放)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公開組 10,000 6,000 4,000 3,000 2,000 1,000
高中組 6,000 3,000 2,000 1,200 800 500
國中組 4,000 2,000 1,200 800 600 500
國小組 3,000 1,500 1,000 800 600 500

十、申訴:
(一)競賽爭議: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
員之判決為準。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以口頭向裁判長申
訴;若對裁判長的裁決尚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
程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
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須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叁仟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三) 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證明或
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
競賽組提出,並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 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
詢裁判員。
十一.罰則:
(一)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
成績。
(二) 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員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報到日期:11月28日上午7時30分起。(比賽時間90分鐘前)
(二) 報到地點:國立體育大學體大四路
(三) 選手因受傷或生病無法比賽者,須在該項比賽檢錄前至競賽組
請假。
(四) 國中組、國小組於比賽中得到三張紅卡時,國中組加60秒,國小組加36秒;再獲第四張紅卡則取消比賽資格。
(五)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
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
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六) 退費:因故無法參賽須於賽前三週提出,扣除行政作業等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三、藥檢:各競賽項目前三名選手,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實施藥檢,經檢驗呈陽性反應者,取消其名次及成績,並提交本會選訓委員會處置。
十四、競賽規則:依據國際田徑總會(IAAF)2014-2015頒訂之最新規則。
十五.所有參賽隊職員均應填寫組隊單位職員、選手個人資料授權書(附表三),並由組隊單位留存備查。
十六、核備文號:本案經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40020245號函核備在案。




預定賽程表
(視參賽人數做調整)
場次 時間 組別 項目 賽別 比賽時間
1 09:00 國中女 5公里競走 決賽 36分鐘
2 09:40 國中男 5公里競走 決賽 34分鐘
3 10:20 國小女 3公里競走 決賽 18分鐘
4 10:40 國小男 3公里競走 決賽 17分鐘
5 11:00 高中女 10公里競走 決賽 65分鐘
  11:30 國中組頒獎
  11:45 國小組頒獎
6 13:00 高中男 10公里競走 決賽 60分鐘
7 14:10 公開女 20公里競走 決賽 2時15分鐘
8 14:10 公開男 20公里競走 決賽 2時30分鐘
  14:30 高中組頒獎
  17:00 公開組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