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海洋技術學院104學年度海院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一、 主  旨:為推展本校桌球運動,提昇學生健康體適能,促進班際體育交流,推廣校園運動風氣,並藉以提升本校運動技術水準。
二、 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 協辦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四、 比賽日期:104年11月25日(週三)13:00~17:00。
五、 報名日期:104年 11月18日(週三)下午17:00止。
六、 報名地點:體育室辦公室。淡水校區電話:2805-2088轉2241
七、 比賽抽籤:11月19日(週四)中午12:20,於體育室舉行,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八、 比賽地點:淡水校區桌球教室。
九、 比賽分組及限制:男子組、女子組,每班每組以各五人為限。
十、 比賽制度:個人單打賽,採單敗淘汰制。
十一、 獎勵辦法:分別錄取前三名,頒發錦旗及獎金。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
十二、 一般規定事項:
(一)參賽選手當日下午13:00報到並於出賽時出示學生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賽。
(二)出賽時請穿著運動服裝,且檢錄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比賽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利。1.延後、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2.更改賽制;3.取消比賽。
(四)每位參賽人員均需完成報到手續,方可以公假論。
(五)如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事,停止其比賽外,並按校規議處。
十三、 比賽規則:
(一)一局比賽已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但雙方均得10分以後,以先領先對方2分的一方為勝方。
(二)比場採3戰2勝制,不得兼點。
(三)發球員應將球接近垂直向上拋起,至少升離非執拍手16公分以上。
(四)每發二分球後,該接發球方換為發球方,依此輪轉至該局結束,或直至雙方均得10分,或實施促進制度,其後之發球及接發球順序仍應相同,但每位球員僅輪發一球。
(五)一局開始時在此方位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開始時在另一方,而在一場的決勝局(第3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換方位。
(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室隨時修正之。